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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藏自治区2016年面向区外高校引进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15 | 作者: | 点击:[]
发布时间:2016-03-15 | 点击:[]

为吸引更多有志青年投身西藏改革发展稳定事业,计划面向区外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西藏自治区区外高校非西藏生源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热爱西藏,志愿到西藏工作,具有吃苦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纪律观念强;

4.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

6.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所需材料

1.填写《西藏自治区2016年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1)。拟报职位可参考《2016年西藏自治区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附件2)填写;

2.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3.个人简历和能够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以及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4张。

(二)提交方式

1.由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转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2.本人也可直接邮寄至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邮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5号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邮编:850000)

四、工作程序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收到拟引进对象的相关材料后,推荐到相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工作,确定引进对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确定具体工作岗位。

五、相关待遇

1.根据岗位性质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引进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西藏自治区同级同类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

3.引进后的毕业生进藏路费由接收单位按标准予以报销;

4.到岗后,用人单位安排临时性住房,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5.引进毕业生的配偶为本科以上学历的,志愿到西藏工作,可由西藏自治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其条件,推荐到当地就业。

六、报名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91—6198392 6198325

咨询时间:9: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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